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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7-02-23 17:49   审核人: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我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按照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为促进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开展,明确学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在公需科目指南内选择不少于18个学时的学习内容,其余学时内容可以根据各单位及自身特点或需求自主确定。
    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可根据单位及个人实际合理安排使用。
    二、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由各单位根据专业需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主安排学习内容;公需科目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公布的目录及有关要求安排年度学习任务。
    三、学习方式
    采取多措并举,单位组织或个人学习等方式。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条例》及《通知》要求,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本年度学习任务,及时进行学时管理证书确认登记,并同时按要求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及时、严格认定公需科目学时。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从业人员服务处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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